四川經濟日報 2017年08月01日
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》,《意見》指出,要依法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。
《意見》指出,穩(wěn)定承包權。堅持農村林地集體所有制,鞏固集體林地家庭承包基礎性地位。結合“多權同確”,繼續(xù)做好集體林地承包確權頒證登記工作,提高林地確權四至、面積、林種等要素的精準度。已承包到戶的要將權屬證書發(fā)放到戶,由承包者持有。集體統(tǒng)一經營和聯戶承包的林地,要依法將股權份額量化到戶、股權證發(fā)放到戶。
放活經營權。依法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。按照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“三權分置”改革精神,探索實施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制度,逐步建立集體林地“三權分置”運行機制。
探索創(chuàng)新自留山經營管理機制。在林權權利人自愿申請基礎上,允許按程序將自留山調整為責任山,按承包林地管理。具備條件的地區(qū),可有序開展進城落戶農民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試點。
推進集體林權流轉平臺建設,探索制定集體林權入場交易激勵政策,引導集體林權依法、自愿、有償、公開、有序、規(guī)范流轉。集體林權流轉不能搞強迫命令,不能違背承包農戶意愿,不能損害農民權益,不能改變林地性質和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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